新加坡沒有申請數量的限制,多家擬上市公司的申請材料可同時提交,因此上市耗費時間較長的問題在新加坡不會出現,一般情況下,從上市工作正式啟動到公司股票獲準公開發售并上市交易需要6個月左右。
中國公司欲到新加坡上市,首先應委任中介機構,由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公司制訂并執行上市計劃。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聘請的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最多兩個新加坡律師事務所和一個中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財務顧問等。
此外,希望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應當選定一家設在新加坡的金融機構作為上市主理商(經理人),該上市主理商一般上應是新加坡交易所的成員公司、證券銀行或者其它受新加坡交易所承認的金融機構。上市主理商在公司準備上市的過程中將扮演積極的角色,它不單主理公司股票的推出,也代表公司呈上上市申請,主理商也會直接與新加坡交易所聯系,處理申請上市過程中的其它相關問題。
在上市前和上市期間,公司可以聘請一家經驗豐富的公關公司為它塑造良好的形象并將投資信息傳達給投資者。
在上述各專業人士的推動下,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經歷以下程序:
1、申請上市前的準備工作(4個月左右)
該階段的工作包括擬定上市計劃、實施公司重組、各中介機構展開盡職調查、發現公司存在的上市障礙并提出解決方案、制作上報新交所和金融管理局的文件等。
公司重組是申請上市前準備工作的關鍵,重組的目的是為了使進入上市架構的資產和股權符合新加坡證上市的要求,消解法律、審計等上市障礙,為公司的順利上市鋪平道路。公司重組涉及對上市模式進行選擇,一個好的重組方案往往是上市工作順利推進的起點,如果重組方案考慮不周詳,就可能會為上市留下隱患,增大上市的難度和成本。中國許多民營企業延續家族制企業管理模式,即使改制成股份公司后也不易在短時間內完善治理結構,因此,中國的民營企業選擇經驗豐富的律師和財務顧問,做好上市前的公司重組十分重要。
一般情況下,為了加快上市進程,各中介機構會在公司重組的同時為制作法定的上市申報材料而展開準備工作,包括在下述領域做審慎調查:法律領域、商業領域、財務和內部控制、未來展望、董事、管理層和股東的誠信度等。
2、申請上市(4-6周)
完成公司重組后,由主理商(經理人)代表公司向交易所提呈上市申請書,以及處理交易所的任何詢問。在提呈申請書時,必須附上一些文件,這些文件包括由律師起草的招股書和由新加坡的會計事務所按照新加坡或國際會計標準的會計師報告。一般上,會計師報告應涵蓋三個財政年度的財務資料。
新交所審查處理上市申請需要四到六周時間,這段時間的主要工作是經理人與公司及其他專業人士聯系,回答交易所詢問。
新交所的答復共有三種: a. 不批,公司可以重新申請,但需針對不批理由進行改組,前題是上市經理對公司還有信心;b. 有條件批準 ( 非常可能 ),公司要滿足條件后再報新加坡交易所;c. 無條件批準。
3、公開發售前的準備(2周)
獲得新交所審批通過后,即開始公開發售前的準備工作,大約需要兩周,其中主要工作是經理人及公司決定公開發售價,簽署包銷或私下發售股票協議,提呈售股計劃書草稿供交易所和金融管理局批閱,向公司注冊局注冊售股計劃書,以及為公開售股進行宣傳。
4、公開發售股票(1周)
宣布公開發售,通常申請認購時間至少七個交易日,公開發售股票截止后進行抽簽及分配股票。上市時間定為二天,通常在公開發售股票截止后第二個交易日開始進行發行后的股票交易。
有意申請第二上市的公司,也應該委任設在新加坡的主理商管理上市事宜。假如上市公司要公開發售證券,上市程序和申請第一上市的程序類似。若不公開發售證券,部分的上市規定可以放寬,進行審核的過程一般會縮短。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只需在上市時發出一份資料備忘錄,而不需要發出售股計劃書。